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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进出口 > 进出口经营权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出口权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出口权

发布日期:2015-05-11 00:00:00  阅读次数:0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进出口权不是与生俱来的,也是必须经过申请才能取得的。
根据商务局规定:200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涉及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所属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2004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成立的,并且在7月1日之后未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条件:
1、已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工商营业执照;
2、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3、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已缴纳注册资金,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准备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份 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份 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份 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 加盖公章 
5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份 加盖公章 
6 公司章程复印件 1份 盖骑缝章 
7 公司英文名称、英文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8 电子卡操作人员、报关负责人、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 海关备案需要预留的公章模板(A4白纸加盖公章、法人章)
注:1、除上述材料外,需另准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验资报告复印件。 
2、以上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具体流程:
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去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去电子口岸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登记、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立和进口(出口)收汇核销登记、去当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等。

四、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相关问题
1、已经批准设立的非贸易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进出口经营权?  
  答: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拥有从事本企业自用原材料、燃料等物资、自产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权。  
2、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获得从事不含进口后在我国境内分销的进出口贸易经营权?  
  答:主要通过以下程序:  
(1)、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经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按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拟经营的进出口贸易内容;   
(2)、企业凭审批部门对章程修改的批准文件和章程及其他工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 
  (3)、企业持变更后营业执照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4号令)有关要求及程序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获得从事含进口在我国境内分销的进出口贸易经营权? 
   答: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8号)、《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第1号)、《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一函字[2002]第615号)等有关规定,由省外经贸厅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批准原企业变更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4、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手续上与内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答:最大区别是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需要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变更经营范围的审批,审核批准后,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4号令)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内资企业不需要审批,只要取得营业执照即可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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