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注册
公司注册高品质服务
联系电话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400-600-5982

  • 公司注册:广州正穗财税咨询公司注册

  • 代理记账:广州正穗财税咨询代理记账

  • 物业租赁:广州正穗财税咨询物业租赁

  • 网站建设:广州正穗财税咨询网站建设

  • 外资注册:广州正穗财税咨询外资注册

  • 商标注册:广州正穗财税咨询商标注册

  • 电子邮箱:zhengsui888@163.com

  • 公司总部:
    广州天河区车陂大岗路2号联合社区1B栋2楼整层(车陂BRT)020-82578992

  • 天河分部:
    广州天河区珠村东环路113号正穗大厦二楼C202(珠村公园对面)020-82178332

  • 正穗大厦招租部:
    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环路113号正穗大厦三楼A315(珠村公园对面) 020-82178332

首页 > 广州代理记账 > 税收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 定向减税力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 定向减税力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发布日期:2015-10-22 00:00:00  阅读次数: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那么具体怎样完善呢?
 
  首先,会议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此前《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是:“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而此次国务院会议决定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确定研发活动范围——即除了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这将扩大可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受益企业。
 
  其次,会议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
 
  (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了享受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有八项,分别是: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随后,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增加了五项可享受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分别是: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而本次国务院会议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四项,即:
 
  (一)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二)试制产品检验费
 
  (三)专家咨询费
 
  (四)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
 
  这将扩大可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费用支出。
 
  会议还确定,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
 
  这表明原来因各种原因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加计扣除。(具体程序有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最后,会议确定,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
 
  这意味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由事先备案方式改为事后备案管理,这将降低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时程序上和时限上的障碍。同时,采取归并核算,将降低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时的工作难度。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http://www.zhengsui.com.cn/ 联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