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15-05-17 00:00:00 阅读次数:0
一、办理流程
二、提交材料规范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1. 隶属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 税务注销证明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注:
1. 依照《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可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表格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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